一、离婚后是否可以变更财产分割协议
离婚后是可以变更财产分割协议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一方在离婚后一年内可向法院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法院审理后,若查明订立协议时确实存在欺诈、胁迫等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会依法予以变更或撤销。
另外,如果离婚后发现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对财产分割进行重新处理,从而间接影响财产分割协议的实际履行效果。总之,离婚后符合法定情形,财产分割协议是能够变更的。
二、离婚后是否有孩子探视权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探视权的行使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比如,离婚协议中可约定每月探视孩子的具体天数和时长等细节。若一方拒不协助探视,另一方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障探视权的正常行使。总之,探视权是保障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与子女情感交流的重要权利,能促进子女健康成长。
三、离婚后是否能起诉重婚罪
离婚后仍可起诉重婚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方存在重婚行为,离婚后发现的,依然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在自诉状中要明确阐述对方重婚的事实,比如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等相关情况,并提供相应证据,如证人证言、共同居住证明、对外以夫妻相称的相关记录等。
法院经审理,若认定构成重婚罪,根据《刑法》规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需注意,重婚罪的追诉时效一般为五年,但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当我们探讨离婚后是否可以变更财产分割协议时,其实存在多种情况。一般来说,如果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受损害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并重新分割财产。若不存在这些可撤销的法定情形,想要变更财产分割协议则需要双方协商一致。你是否在离婚后财产分割协议方面有疑问呢?比如如何证明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行为等。要是还有相关困惑,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侦探将为你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