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遗弃家庭成员如何定性
在婚姻关系存在期内或者在离婚的过渡时期,倘若有一方蓄意针对那些需由他们抚养、赡养亦或是提供扶助帮助的家庭成员,故意不去履行本该承担的义务时,那么这无疑将使这些家庭成员的生活陷入困顿或者遭受严重的伤害。例如,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老人的赡养费用,甚至是故意遗弃那些身患疾病、年纪尚小、年事已高且无法独立生活的家庭成员。这样的行为,无疑是对婚姻家庭中责任与道义义务的严重背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四十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二、离婚虐待家庭成员如何认定
离婚案件中,虐待家庭成员的认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从行为表现看,常包括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这些行为具有持续性、经常性,且对家庭成员的身体或精神造成一定伤害。比如,长期对配偶进行殴打致其身体多处受伤,或长期用言语进行侮辱、诋毁,严重影响对方精神状态。同时,要考虑行为的主观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家庭成员造成伤害而为之。在认定时,需有相关证据支持,如就医记录、证人证言等。若一方存在上述行为,另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可据此主张对方存在过错,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离婚过错方赔偿标准如何确定
离婚过错方赔偿标准主要依据以下几方面确定。其一,过错程度,过错方的行为性质、情节轻重等,如重婚、与他人同居等严重过错行为,赔偿数额相对较高。其二,损害后果,包括对无过错方造成的精神损害和物质损害,如因过错方过错导致无过错方患病就医等所产生的费用。其三,当地经济水平,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赔偿标准也会有所差异。通常物质损害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根据过错程度、损害后果等因素在一定范围内确定,一般在几千元到数万元不等。具体赔偿数额需根据实际情况由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证据进行判定。
婚姻期间或离婚过渡时,一方故意不履行抚养、赡养及扶助义务,如拒付子女抚养费、老人赡养费,或遗弃病患、幼弱、高龄无法自理者,致其生活困顿或受重伤。此行为严重背离婚姻家庭的责任与道义。